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笑话十则

马克・吐温爱上了头发乌黑,美貌惊人的莉薇小姐,他们在1870年2月2日举行婚礼,婚后不久,马克・吐温给友人写信,在信中,他不无幽默感地说:“如果一个人结婚后的全部生活都和他们一样幸福的话,那么我算是白白浪费了30年的时光,假如一切能从头开始,那么我将会在呀呀学语的婴儿时期就结婚,而不会把时间荒废在磨牙和打碎瓶瓶罐罐上。
有一次几个朋友一起打台球,其中一个朋友总是端着水杯喝水,另一个朋友就说他,你看你端着个水杯到处转悠什么啊,这个朋友说,专业选手打水那有不喝球的啊・・・・・・
唐僧西行遇一女妖,观其乳丰臀肥,故欲行房事,女妖见状惊呼:长老!小女月经在身恐有行房不便!唐僧听罢双手合一道:阿弥陀佛,贫僧正为取经而来!
儿子做错了事,被我训斥后大哭了一个小时之久,我没有理他。待他不哭了,我问他:“你不哭了?”儿子答道:“不是不哭,我想休息一会儿。”
一对年轻恋人默默地站在门前。过了一会,他怯
生生地问道:“如果我现在吻你,你会喊你妈妈吗?”
她不解地问道:“什么?难道你还想吻她?”
每次到偏远地方去传教,我都要雇用翻译员。在南非讲道时,我言辞十分简短,翻译员翻译起来却滔滔不绝。我忍不住停下来问他:「我只讲了几秒钟,你的翻译却那么长,译得精确吗?」
「当然不,先生!」他洋洋自得的说,「我把你说的话改进了不少!」
婚礼上,朋友让新郎介绍恋爱经过。新郎说:本新郎姓张,新娘姓顾,我俩尚未认识时,我东‘张’西望,她‘顾’影自怜。后来,我‘张’口结舌去找她,她左‘顾’右盼等着我。等认识久了,我便明目‘张’胆,她也无所‘顾’忌。于是我便择日开‘张’,她也欣然惠‘顾’。
从前有个牧师,想为自己的教堂筹款,听别人说赛马特别能嫌大钱。于是乎他就决定买匹马来试试赛如何。可是,当地拍卖场的马价实在是太高了,他口袋里的银子可不多,结果最后只买下了头驴。他心头核计了一下,心想这驴既然都已经买了,那好歹还是拿这头驴当马赛试试运气吧。谁想大大地出乎他的预料,这头驴居然跑了个第三名。第二天,赛马场的消息板大书:PREACHER'SASSSHOWS!这牧师为这头驴非常高兴,于是他再一次拿它去参赛,这次可不得了,这头驴一下夺了个冠军。第二天,镇上的各大报竞相报道:PREACHER‘SASSOUTINFRONT!
这事儿让本教区的红衣主教听说了,主教非常担心牧师这样的抛头露面会给教堂乃至整个教区带来无数的负面影响。所以,主教下令让这个牧师别再拿这头驴赛马。哪这回报纸上却又说:BISHOPSCRATCHESTHEPREACHER’SASS!主教一看,更是吓坏了。这还得了!于是主教下令,干脆让这个牧师把这头驴拿去处理算了,省得日后添乱。牧师出于无奈,只好把这头驴送给了附近修道院的修女们。
没想到,第二天镇上各报在头版头条,争相报道:NUNHASBESTASSINTOWN!主教听说,吓得心脏病发着,昏了过去。救活过来后,主教告诉修道院的修女,无论如何得把这头惹事儿的驴给扔了。修女没有办法,碰巧有个农夫正想买头驴,就花了十块钱将它从修女那里买走了。这还没完,报子这回就声称:NUNPEDDLESASSFOR10BUCKS!结果次日,教区为红衣主教的仙逝发了一个沉痛讣告。
作文题目:我最喜欢的人
作者:一年甲班黄小洋
  老师,基本上,你这题目出的让我有点困扰。为什么呢?因为我喜欢的人很多。
  我喜欢的人之一就是隔壁家的那个早上见到我会对我笑的小女生,虽然我觉得我很帅,但是她和我比起来,年纪太小了,所以虽然我觉得她很可爱,但我还是比较喜欢成熟美丽且将头发烫成大波浪卷的女人。身材嘛,当然是要国际级一流标准,胸就是胸、腰就是腰、臀就是臀。至于脚嘛,基本上,我的要求不多,只要皮肤柔细、曲线优美、动感十足,这样就可以了,比起我老爸那个完美主义者,我想我的要求简单多了。当然,具备有以上条件的女人,我目前还没找到,所以只能将就一下丁班的许诗诗,唉,我想,我是个’宁滥勿缺’的男人,这点,看我老爸就看得出来,他目前的伴侣啊,唉,摇头比较快!每天回家都把我老爸管得死死的,不准他在家里抽烟、不准他边洗澡边听电话、不准他过十二点还在处理公文,现在老爸如果要加班的话,还得打电话回家。不旦如此,还规定他在家人生日时,一定要提早回家,嗯,这点我倒是满喜欢的啦,因为自从妈妈死后,我就再也没有和老爸一起过生日了,不用说生日,举凡和XX日、XX节有关的东西,我都不会见到老爸,所以我通常都是跑到同学家去过生日的。而且现在每天都见得到老爸,真是有点感动,想当年我一个月见不到他几次面的说,需要钱就去找提款机,买东西就用信用卡副卡,当时差点以为自已一个人也能在这世界上过活了。嗯,我离题了耶,老师,你不会因为这样而扣我分吧?你的作文我可是很认真的写呢!只是离题就扣我分,太没天理了。我相信你一定不会扣我分的!请不要辜负我对你的信任。
  再来,我喜欢的人,就是坐我隔壁的豪哥,你一定觉得很疑惑,为什么我要叫一个和我同年的人为“哥”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我祟拜的对象。有一次,我被六年级的人看不爽,六年级的人放话说每看到我一次就扁我一次,豪哥知道之后,就去海扁那群放话的六年级,还告诉他们不准动他班上的人。哈!从那次之后,我就开始超级祟拜豪哥,虽然他很笨,每次数学和自然总是离零分没多远,不过,他的国文已经到了完全可以不用上课就能考试就境介,谁叫他有一对搞文学的爸妈。我曾经和豪哥提议要帮他罩数学和自然,可是被豪哥很凶的驳回,他说做人要正大光明,不可以做出违背自已良心的事。作弊会违背自已良心吗?不作弊的人才没有童年吧!将来长大他会后悔的,当每个人都在谈自已小时候做弊的糗事时,只有他一个人义正词严地说:“我从来没做弊!”我想,那一瞬间,全部的人一定会开始冒出三条小丸子的黑色效果线,然后开始吹起秋天的冷风还吹走一片枫叶。不过,虽然是如此,我还是喜欢豪哥,我会罩他的,在一些他正义的脑袋所没办法理解的世界。
  我第三个喜欢的人,就是我老爸,不过,这家伙,我觉得很难实际说出为何我会喜欢他,所以我还是用反面述说的方式来说好了,以不喜欢来证明喜欢。我老爸是个恶心的男人,他会把自已下班的臭袜子脱下来盖在别人头上硬逼别人闻。之前还喜欢在浴室里边洗澡边唱雪中红,他的歌声如果称得上好听,那用指甲划黑板的声音就叫天籁了。他还喜欢送人奇怪的东西,就是那种你收到会觉得很撇的东西,像我上次生日他就送我一只压下去会出现大便的猪娃娃,害我当场撇在那里。我老爸的奇怪事迹真得很多,如果我要一条一条的写,我想我把全班的作文簿全写光也没办法写完他的丰功伟业,所以,我老爸的部分还是跳过吧。
  我还喜欢一个人,那人是我老爸的新欢,也就是那个致力于“改革”我家恶息的人(恶息是他自已说的,我倒觉得那是种家庭特色。)那人是我老爸死皮赖脸狂缠才得来的人。基本上,个性有点烂,通常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就算,不容许别人反对。就连我的生活愉乐,看电视、睡大头觉,也都被他剥夺了,他不准我回家后就看电视,还规定我不可以看完卡通七点就睡觉,一定要准时九点睡。每个人回家还一定得说一句我回来了。把我家搞得像是德国一样,超级有规律。不过,他也是那种会让人又爱又恨的家伙,就整体上来说,算得上是不错了啦。不过,我还是很搞不懂,老爸怎么会喜欢上他,又凶、又严厉、又没身材,感觉上还是个禁欲派的修道人员。不过,身材这一点,唉,真得是害我当年还在幻想老爸到底会带怎么样新欢回家,依老爸的眼光和条件,一定是那种金发大波浪穿著红色紧身衣、细跟高跟鞋的超级大美女。没想到人生果然充满不可预测,计划永远比不上变化,唉,老爸居然带回来一个穿著普通T恤、被洗到变白的牛件裤,以及白色球鞋,看起来完全和我的梦想没交集的家伙。
  唉,打钟了,我还是写到这里就好,反正我喜欢的人也写得差不多了,再写的话,就会是那种小白小花路人甲之类的出现,所以,就写到这样就好。
约翰喜欢留长发,他的一些朋友认为,那像是姑娘的头发,可是他们从来不拿这事开玩笑,因为约翰是一个浑身是劲的大个子,他认为拿他的头发开玩笑没有意思。
约翰每个月以理发店去两次,剪发、洗头,有一天理发师对他说:“你为什么不让我把头发剪去一大半,使头发整齐些呢?我要是给你剪掉的话,没有人会认出你的,我敢肯定。”约翰说:“你也许是对的――可是我敢肯定,如果你把我的头发那样剪了的话,也没有人会认出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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